社團成立暨活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社團成立暨活動要點

  • 1
    訂定宗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學員參與社團活動,增廣學習興趣,充實在台學習生活,並促進多元文化交流,訂定此要點。
  • 2
    招募對象
    本中心學員及教職員。
  • 3
    招募人數
    招募人數不限。
  • 4
    社團組織方式
    社團採自治管理,並依業務分別設置社長、財務及活動幹部,擔任職務之人員,概為義務無給職。
  • 5
    社團成立、運作及解散
    • 學員人數達 5 人(含)以上即可成立社團,檢附申請書報請本中心學生輔導組核准後即成立。
    • 社團之運作方式,本中心負有輔導之職責,社團則有接受輔導之義務。
    • 社團暫停運作達兩學季者,學生輔導組應提報主管核准後解散。
  • 6
    社團活動
    社團活動若選擇在師大校園辦理活動,則辦理時間、地點、內容皆須事先向本中心學生輔導組申請,變更時亦應報請核備,若於校外辦理則不受此限。
  • 7
    場地借用
    社團因活動需要,可向本中心免費申請借用辦公室、活動場地、練習室及設備,借用時應愛惜公務並維護整潔,並不得轉借及有任何營利行為。
  • 8
    活動經費
    • 社團活動之經費由社團自籌,各社團亦得向本中心申請補助,本中心依社團執行活動之成效,酌情予以補助。
    • 社團可自行向校外機關申請經費補助或接受廣告贊助。
    • 本中心行政人員、老師為社團指導者,可為本中心經費補助優先選擇對象。
  • 9
    社團財務
    • 社團需自行負責保管社團經費、賬冊、及相關文書活動檔案,並於社團負責人交接時,由新舊負責人自行移交。
    • 社團經費收支資料應定期向全體社員公佈,且自行保留兩年備查。
    • 社團應自行負責財務短缺或物品損毀。
  • 10
    社團宣傳
    • 社團宣傳資料應遵守規定張貼,負責訊息之更新,逾期應自行移除。
    • 社團每學季需提供本中心學生輔導組該季活動之相關影片及相片,並授權本中心合法使用之權利。
    • 社團可請本中心學生輔導組協助活動宣傳。
  • 11
    如有任何爭議,本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
  • 12
    本要點經本中心主管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105 年 8 月 23 日國語教學中心 105 學年第 1 次主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