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教學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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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辦法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條及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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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校為推廣中國語文教學,傳播中華文化,增進國際文教交流,特設置國語教學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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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任務如下:
- 中國語文及文化之教學推廣。
- 中國語言及文化教材之研發與編製。
- 學員學業、生活及活動之輔導。
- 舉辦與本中心宗旨有關之研習活動。
- 其他與本中心宗旨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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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校級中心,屬性依職能所占比例分列如下:
研究占百分之十五,教學占百分之十五,服務占百分之二十,推廣占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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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設下列五組,分別掌理有關業務:
- 課程教學組 (一) 課程規劃、教學進度與教學內容控管。
- 學生輔導組 (一) 學員簽證、居留、工作許可證等申請事項之輔導。
- 教材研發組 中國語文教材研發及出版,包括:
- 文化研習組 (一) 規劃辦理外籍學員競賽、活動。
- 行政企劃組 (一) 綜理本中心人事、會計、庶務、修繕、保管、外賓接待及網站維護等事項。
(二) 教師甄選、教師培訓、教師評鑑、教師進修與教學研習。
(三) 學員入學審查、報到、註冊、編班、排課。
(四) 學員在學資料管理、學員在學情形控管與生活輔導。
(五) 專案師資培訓課程規劃與執行。
(六) 學員入學分班測驗、獎學金考試、學期成就測驗等之研發、施測、管理。
(二) 學員出缺席及行為表現考核與記錄。
(三) 學員住宿及在臺生活資訊之提供。
(四) 學員心理與生活之輔導。
(五) 各項獎學金之管理。
(六) 其他與學員有關事項之輔導。
(一) 研發編製平面教材、教材招標出版。
(二) 產學合作專案計畫執行、教材管理與諮詢。
(三) MTC Online 課程設計研發、維運執行。
(四) 製作研發及設計數位與多媒體教材及工具。
(五) 培訓華語文數位師資。
(二) 規劃辦理多元短期遊學班別。
(三) 辦理國際文化交流活動。
(四) 編輯出版本中心文宣刊物。
(二) 電腦化行政及教學器材之管理。圖書室、語言實驗室、多媒體教室、電子郵件室之使用與維護。
(三) 辦理師生各項交誼及員工文康等活動。
(四) 本中心環境安全及整潔之維護。 -
6本中心經費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且須負擔中心電費、電話費、場租及維護等費用,各項收支均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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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本校副教授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
除經校長予以免兼或辭兼者外,本中心主任任期配合校長之任期。 -
8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簽請校長聘請本校講師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之。
本中心置秘書一人,依研究或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行政人員若干人,以不占用學校正式編制員額為原則,並依相關規定公開徵選約聘(用)之。 -
9本校專任教師如兼任本中心主任或組長之職務,得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核計要點」減授課時數二小時,其減授鐘點費由中心支付。
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中心主任及組長等職務,其主管職務加給由中心支付。 -
10本中心設指導委員會,置委員十五至二十五人,由主任簽請校長聘請之。
委員會包括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及各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就本校業務相關人員聘任之。指導委員會由副校長擔任主席,本中心主任為執行秘書,商討本中心重要事項,每學期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11本中心設中心主管會議,中心主任為主席,討論本中心有關事項,中心主管會議由本中心主管及秘書組成之,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請業務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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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中心教師由主任遴選合格人員,簽報校長後聘任之。教師聘任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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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招收下列學員:
- 教育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我國駐外單位函介之外國及華僑學員。
- 國外大學或企業機構保送之外國學員。
- 本校與國外大學合作計畫下之外籍交換生。
- 國內外自行申請入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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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中心每隔三年進行自我評鑑,評鑑事務由主任邀請評鑑委員成立中心評鑑小組辦理。
另每隔三年接受校方之評鑑,評鑑項目、方式與結果之處理悉依本校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施行細則及校評鑑委員會之規劃辦理。 -
15本辦法未規定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章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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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第一OO次校務會議及九十七年九月十七日第一OO次校務會議臨時會通過
ㄧ百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O六次校務會議臨時會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ㄧㄧ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一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一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第一一七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O六次校務會議臨時會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ㄧㄧ二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一一三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一四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ㄧ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第一一七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